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现在国家对解放战争牺牲烈士家属有何待遇
现在国家对解放战争牺牲烈士家属待遇如下:
1、被评定为革命烈士的家属,2022年最新国家定期抚恤金标准为33860元;
2、因公牺牲的革命军人遗属,最新国家定期抚恤金标准为29080元;
3、病故的革命军人遗属,最新国家定期抚恤金标准为27360元;
4、居住在农村的、居住在城镇但无工作单位的、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2022年,国家将在其现有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加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这些烈士子女每人一年能领到的生活补助为7080元。
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的;未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未满18周岁的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即所谓烈士的相关亲属或人员)或者已满18周岁但正在上学无生活来源的。
法律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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