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债权人行使其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是:
1、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
撤销权行使的对象是债务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此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就是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行为移转财产,则在原则上应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被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