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是:
1、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别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
一、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二、现在公司如何处理逃避债务
债务人提供财产转让的方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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