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扣税要看实际金额决定,只要补偿金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是不扣税的。如果达到了扣税金额,需要按一次性离职补偿金申报。得代通知金应该是经济补偿的的范畴。因为是替代一个月的提前通知而支付的,不具有提供劳动给付报酬的工资的特点,更具补偿的性质。而且也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支付。对劳动者而言,也是再次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费用。因此,应属于经济补偿的范畴。
什么是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不是法律术语,是人们的一种习惯说法。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以代替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
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滥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为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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