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任职证明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03-02 19:02:29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法人任职证明书应当有的内容是:

1.应当写清楚任职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公司名称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2.公司法人任职应当符合条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当有企业所在地户口;

3.能够胜任管理企业的能力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必须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二、注册公司法人死亡手续如何变更

注册公司法人死亡,首先要去公证处对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进行公证,然后准备以下手续: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股东里可不可以有公务员党政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能否作为公司股东分为如下几种情形: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任职或兼职,即使按照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企业获取股权。

2、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也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即不能作为营利性公司的股东。

3、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公司持有股权,但可以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及管辖区域范围外的公司持股。

4、党政干部辞去公职三年后可以在公司持有股权,但是如果涉及在公司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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