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关于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是否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问题,民政部曾于2003年征求公安部意见。公安部在《关于对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公治【2004】181号)中答复同意民政部意见,即“在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暂时只能提供临时身份证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凭此为其办理婚姻登记”。因此,2004年《民政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明确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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