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款挪用罪的构成条件及要点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特殊主体。
4.主观故意。
二、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是:判处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判处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判处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判处刑期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挪用资金罪比挪用公款罪刑罚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n(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n(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n(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n(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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