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3.行为人想使用而不想占有。
4.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三、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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