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破产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因企业破产而产生的企业,无论其收入有多大,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收入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员工不是因为国有企业破产而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但由于企业改制或减员增效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获得的一次性薪酬收入,如果低于当地企业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超过本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全额计算支付。如果获得的一次性薪酬收入数额较大,且被辞退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则该收入可以视为在一段时间内平均工资收入时获得的几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收入除以在企业工作的年数,商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工资收入来计算税款。在企业工作的个人的工作年限,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由纳税单位代扣代缴。
例1:国有企业破产时,其员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7万元。去年全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如果对张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
张的劳动合同因其国有企业破产而终止。因此,无论一次性补偿收入数额有多大,他都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尽管张的薪酬收入很高,但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例2:由于李工作的国有企业重组,他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获得了5万元的一次性薪酬收入。去年该地区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2万元。如果李先生在国有企业工作了15年,那么李先生是否应该就该收入纳税
李先生没有因为国有企业破产而终止与该企业的合同。因此,如果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则允许扣除,如果超过3倍,则需要全额纳税。李获得的补偿收入为5万元,不超过3倍(6万元),因此无需纳税
例3:在上例中,如果李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6万元,其他条件不变,由于李与其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非由于企业破产,且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超过该地区企业员工去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因此李获得的收入是否会被征税,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需要纳税,因此李实际获得的净收入为6万元
例4:在上例中,如果李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6.2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李获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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