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重、毒、害等劳动或者其他劳动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险作业。第六十八条非法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重、毒、有害或者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十三条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文艺机构、体育机构可以招收16周岁以下的专业文艺工作者和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聘用专业文艺工作者和不满十六周岁的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不影响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习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从事这种劳动属于童工。因此,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成为劳动者。当然,也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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