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三种形式:一是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
二是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三是对棚户区居民以货币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偿。会议指出,实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是中央、省、市政府稳增长、保形势、惠民生的重大举措,能够有效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周期,并使棚户区的舒适生活由“期货”变为“现货”,这也是商品房去库存的有力抓手。会议强调,棚户区货币化安置要遵循自愿原则,在尊重人民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推进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洛阳市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提出,对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可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10%(对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无土地证、房产证、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的,不享受货币补偿涉及的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农民和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的意见》,农民和外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契税货币补贴、按揭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政策和补贴,《意见》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一系列有吸引力、价值高的团购、一次性付款促销优惠措施,有力刺激住房消费。各商业银行要提高房贷审批效率,确保房贷手续办理完毕后30日内贷款到位。调动农民和外地人进城购房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住房消费,刺激社会需求,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筹集资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意见文本,尽快组织实施,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并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使政策真正发挥稳增长、惠民生的作用。原则上通过《洛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指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相关制度,向承担者购买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的模式。根据洛阳市棚户区的实际情况,棚户区居民可与改造人员协商具体补偿事宜,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标准。如果棚户区发生经济纠纷,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在网上咨询德凯的征地拆迁法律小组,获取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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