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时间:2023-04-27 08:12:00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三种形式:

一是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

二是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源作为安置房;

三是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棚户区居民。

会议指出,棚户区改造推行货币化安置是中央、省、市稳增长、保态势、惠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可以有效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周期,让棚改户的安居生活由“期货”变成“现货”,同时也是商品房去库存化的有力抓手。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遵循自愿原则,在尊重群众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前提下,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洛阳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提出,对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可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确定,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10%(对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无土地证、房产证和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不享受货币补偿所涉及的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农民及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的意见》,农民及外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在城市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契税货币补贴、购房按揭贷款贴息、购房财政补贴等多重优惠和补助。

意见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团购、一次性付款等情况,制定一系列吸引力强、含金量高的促销优惠措施,强力刺激住房消费。各商业银行要提高按揭手续审批效率,确保在按揭手续办理完成后30天内放贷到位。

调动农民及外来人员在市区购房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住房消费、拉动社会需求,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回笼资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意见文本,尽快组织实施,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效果,及时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做出相应调整,使政策真正起到稳定增长、惠及民生的作用。

原则通过了《洛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实施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是指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向承接主体购买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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