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诉法179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该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法院对于房产合同纠纷如何受理
(一)起诉。
原告向法皖起诉应提交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证据材料,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原告留存。
(二)立案及排期。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立案后,符合当即进行排期的,可同时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
(三)送达。
当场立案的案件由立案法官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并及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缴费通知书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一般应当由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四)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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