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劳动合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法律咨询:
我和单位(私营企业)合同是六个月试用期,我们有高额的违约金(办理了北京户口)。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的合同。但是到期了单位不给转正,而且没有给我任何的解释,同时每个月都扣保险,但是少给我们交了5个月。请问我能结束合同么(用不用赔违约金)?还有报酬如果不按时发放是不是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师答:
根据以上这些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而单位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而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于你的合同是在该法颁布生效前签定的,因此该规定不适合你的情况。而《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劳动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未做规定,所以你可能不能直接以该理由解除合同。但是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因此,你可以先向企业要求补办社会保险,如企业拒绝的话,你就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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