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未经批准优先购买”如何维权
时间:2023-05-02 16:32:36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未经批准强行占用土地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利益。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恢复原有土地,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数量的,按违法占地处罚。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违法占地论处。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用途批准使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并视为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或者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应当享有何种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应当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土地权属、土地类型的现状,应当调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土地上附着的产权的归属、种类、数量。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附着产权的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农民知情确认的材料作为批准征地的必要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他们有权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申请听证。除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公布征地审批情况。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悬挂农用地转用、征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有农用地转用、征地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用地。同时,《意见》还规定,农用地转用、征地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经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后,市、县两年内不使用土地或者不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未经批准强行占用土地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也可以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申请行政诉讼。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来爱图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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