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征用未经批准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告,责令征收人或者返还土地,并给予处分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将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赔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撤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非法征地案件有哪些?违法占地是最常见的一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1。擅自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合法的土地批准文件或者未办理土地批准手续,擅自占用建设用地的行为。2。以欺骗手段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虽然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的,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一个村民已经有了宅基地,但他隐瞒了情况,村干部同事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新宅基地审批。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属于非法占用。其他形式的非法占用土地,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拒不归还的;在临时用地到期时拒不归还土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已经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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