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事务所接受A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人B的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本辩护人经过庭前的认真阅卷及会见被告人B,以及今天的法庭调查,现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及证据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舞厅打架属于突发性犯罪,彼此之间并没有事前预谋,所以对于这样偶然性的,突发性的犯罪应该依是否实际实施伤害行为作为依据,而本案被告人并没有参与实施伤害行为,这从被告人的历次供述及C,D,E的供述中都可以看出,他们的供述之间本身相互矛盾,也不是很确切,有时说看到B在现场参与了,有时又说,打架的时候他在外面,没看到是谁参与打架了,所以对于这样模糊不清又相互矛盾的证据不应采信,且他们在开庭的时候都一致说公安阶段侦查的时候公安对他们进行刑讯逼供,对于这样非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本故意伤害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来没有找过被告人及其家人,也没有对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也说明了当时公安机关也不认为被告人涉嫌犯罪。所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该予以认定。
被告人也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案指控被告人B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据有两个事实,一个是1995年到1996年期间在肠衣厂上班,一个是1997年4月30日在歌舞厅故意伤害的事情,从这以后公诉机关再没有指控被告人有其他任何犯罪,所以本辩护人认为依据这两个事实来认识被告人B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法律依据,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1997年10月新刑法实施后才增加的罪名,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及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被告人B并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于黑社会性质犯罪,前面的几位辩护人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作出了详细的论述,本辩护人完全同意他们的观点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被告人孔新伟和他们没有任何组织上的联系,和他们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联系,也没有称霸一方,从起诉书的指控来看也仅仅是一起故意伤害,这前面已经说过不构成。
本案中起诉书中指控的所有犯罪中除故意伤害之外都与被告人无关,可以想象被起诉中指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B却在认定十一年几十起犯罪中只参加过一起故意伤害,是不是显得牵强?如果被告人B属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那么在这个案子中与其他同样只参加过一起故意伤害或参加过其他罪名的案件的人还大有人在,那么今天的这个犯罪团伙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就不会是这十几个人,而应该是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所以指控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没有事实和理由,很显然如果不把被告人B在内的几个被告人强加进来,这个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不符合黑社会人数上的下限规定,也就缺少了认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砝码。所以被告人B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综上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B作出事实求是的,公正的判决,判决被告人无罪。
辩护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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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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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具备特性
1、地下社会性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这是黑社会组织的最本质特性。黑社会组织是存在一种隐秘的亚文化群体,许多人之所以是越轨者并非由于其弱势,而是由于他们是具有不同标准和价值观的群体。即使是遵从,当它是产生于对越轨文化的参与时,也可能导致越轨。这种文化的规范是同更大的社会的规范相背离的。
2、组织严密性黑社会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呈金字塔式的结构模式。其内部又有细致的犯罪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其成员数量也较为庞大。
3、行为暴力性这是黑社会组织一个鲜明的行为特征。其行为一般达到了其他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有些黑社会组织即使表面上不使用暴力,但亦是以暴力作为后盾的,一旦其他方式达不到目的,即暴露出本来的狰狞面目。
4、经济敛财性这既是黑社会组织得以生存的基础,又是其行为的主要目标指向之一。黑社会组织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疯狂敛财,然后再使用这些钱财进行新的犯罪活动。例如:控制出版社、控制娱乐行业的版权、控制娱乐场所和一些餐厅、宾馆、公司等等,从中谋取商业利益。
5、政治腐蚀性官匪勾结、沆瀣一气,是黑社会组织的一大特色。从古今中外的历史考察,黑社会组织若想长期生存下去,没有政府官员的配合是很难做到的。拉拢腐蚀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发展其成为黑社会组织成员,是黑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
6、地方称霸性即黑社会组织盘踞在某一地区,称王称霸,妄图实现其控制社会的畸形人生价值、所谓理想,以攫取政治资本。如西西里岛之于意大利黑手党、台湾之于竹联帮、香港之于三合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当前中国特有的法律概念,指某些犯罪集团已经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性质和主要特征,但在组织规模和程度上又未完全达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属于犯罪集团向黑社会组织过渡的中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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