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砝宣记者徐冰冰)成都退休医生称,她的房屋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证处出具的公证过户给他人,为此她起诉公证处。双流县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公证处称,过户的时候,万某签了字、摁了手印。
万某称,她是一名退休医生,用多年积蓄在双流县城买了套住房。去年,弟弟需要用钱,她把房产证拿给弟弟做抵押。后来,房产证一直没拿回来,她担心会出问题,跑到双流县房管局咨询,才知道房子过户到了别人头上。房屋过户是凭成都某公证处的公证委托书、声明书办理的,公证时间为2007年5月。她称自己未在上述时间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出售房屋的公证,委托书不是她的签名,公证处出具虚假的公证书,导致她的房屋被他人出售并过户至他人名下,遂把公证处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对万某的说法,公证处工作人员称,事实是真实合法的,过户的时候,万某和她的委托人张某亲自来的,提供了各种证件,还签了字,摁了手印的。
全文3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