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一个人违反稽核规定。
财务和出纳不可以是一个人。
必须分开由不同的人担任财务、出纳。
记账的和管理资产的需要分离。
两个岗位往往可以互相牵制、监督,避免贪污受贿、账目不清等情况的发生。
一旦出现管账、管钱的为同一人的现象,公司账目上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及时被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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