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心这些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包括三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普通房屋质量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支持。(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3)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负责维修;出卖人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或者委托他人维修。在修理期间造成的修理费用和其他损失应由卖方承担。(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房屋主体结构交付使用后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安全,且无法维修或费用过高,买方一般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如果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法律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当然,如果买方认为要求卖方修理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或赔偿修理造成的其他损失更划算,他也可以选择要求修理。(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因未对住宅使用造成严重影响的,只能要求卖房人修理并赔偿损失,而不能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补的质量缺陷,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房屋价值贬值损失,并可以依法申请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房屋差价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差额部分的损失。
全文6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