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之下,并未对洗钱犯罪涉及的具体金额设定明确的定罪标准。
然而,若出现以下五种法定情节之一的情况时,便可按照洗钱罪对此类犯罪进行定罪量刑:
第一,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账户;
第二,协助将犯罪所得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第三,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流动;
第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第五,采用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行为并不受涉案金额大小的限制,均可被视为洗钱罪行,并依据洗钱罪名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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