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普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之中,对于诸如涉及金额20万元的大规模交易行为等情况做了明确规定。该法律现行的条文已经为“大额”以及“可疑交易”设定了具体的衡量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第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之间进行的单笔转账支付,其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第二,涉及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单笔现金收付款项,其中涵盖了现金的缴存、现金的支取以及现金的汇款、现金的汇票、现金的本票解付等多种形式;
第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进行的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划转等交易活动。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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