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首饰不算共同财产。女性珠宝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女方首饰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女方首饰应当根据首饰的取得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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