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是什么组织
时间:2022-08-26 17:29:33 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争议仲裁庭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组织,是由仲裁员组成的,是非常设性办案的机构,但也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是由书记员核实出庭人员身份等。

一、劳动争议仲裁庭是什么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的国家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非仲裁员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资格,如律师、法官等,也不能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庭是非常设性办案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不同案件有针对性地组成的,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权,因此它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简言之,是“一案一庭、有案即有庭”。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核实出庭人员身份;

2.首席仲裁员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

3.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

4.仲裁庭调查;

5.双方当事人进行仲裁庭辩论;

6.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7.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宣布延期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n(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n(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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