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被告不出庭会如何判决
离婚被告能出庭而不出庭的,可以进行拘传,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案被告不出庭委托律师可以吗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的被告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想或者无法出庭应诉,所以打算委托律师代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它。
三、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为: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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