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想要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但在商谈合同时发现了几个问题:第一房屋预售许可证上房产商的名称与实际负责销售的房产商名称不同;第二在预售许可证上有两家房产商被许可预售,而在预售合同中却只有其中的一家房产商盖章。为此马先生向律师咨询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预售许可证是证明谁有权预售商品房及其被许可预售范围的凭证。因此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应当查看房产商的预售许可证原件,并查询其被许可预售的范围.只有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并符合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才是可以合法预售的商品房,预购者也才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实际负责销售的房产商不是预售许可证上的房产商,而是其代理商时,购房者可以要求代理商出示房产商的委托书,以免某些并未取得房产商委托皮包公?qot;擅自销售房屋诈骗房款事件的发生。如果预售许可证上是两家房产商,则在签定合同时必须要求两家房产商都盖章,避免今后房产商之间起纠纷时,法院判决购房者只与其中一家房产商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而殃及购房者权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房者也可以要求未盖章的房产商出具书面文字以证明其全权委托盖章的房产商单独预售该商品房。
律师提醒:购房者应当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确信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是合法有效的房产商。同时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风险,购房者应当要求预售许可证上所有有权预售的房产商都盖章。
全文5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