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有可能构成引诱卖淫罪并予以刑事立案:
第一种情形是,被引诱参与卖淫行为的人员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高度传染性的严重性传播疾病;
其次,如果在引诱过程中,被引诱者达到两位及以上,也构成犯罪;
最后,若引诱对象为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同样视为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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