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都是保障性住房,都是只租不售,租赁人只拥有居住权,不得转让、转租、转借、调换、出租等。
1、保障对象不同:长沙公共租赁住房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租住活动,具有临时性和过渡性特点,解决的是“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廉租房解决的是城市最低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建的普通租用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2、申请条件不同:
(1)长沙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各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由产权单位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非定向配租公租房主要面向中等偏下收入水平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2)廉租房:一般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租金标准不同:长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廉租房:实物配租租金目前是1元/平方米/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为无房户160元/人/月,住房困难家庭为80元/人/月,但一个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每月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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