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失效后向法院起诉有哪些规定
1、支付令失效后,向法院起诉的规定如下:
(1)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八条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百三十九条
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二、支付令的概述
1、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2、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3、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
4、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5、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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