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彩礼多少钱没有作出规定,而彩礼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家庭协商确定的。而女方家庭不能因为彩礼问题而对男女双方的婚姻进行干涉,破坏婚姻自由。彩礼在中家还是比较常见的,现在很多的地方都是通过支付彩礼也才答应女方出嫁。这种彩礼是否能够退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通常情况下不予退还。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
(一)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二)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关于彩礼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民法典》“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还有就是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民法典》的规定并不是禁止送彩礼,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其父母等第三人)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1)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表现形式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财产,有时也发生婚姻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财物的情况。
(2)在婚姻决定权上,男女双方对结婚基本是自主自愿,体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但以索取财物作为同意结婚的前提条件。
故这条其实是禁止通过婚姻来进行敛财,而不是禁止彩礼的存在,这几千年的彩礼文化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例如在彩礼网上用户只要知道朋友的手机号或邮箱,就可以很简单为朋友送上几注彩票和一段图文并茂的祝福,不仅关心、维系了朋友,同时也传递着希望朋友发财等美好寓意。
对于彩礼返还的问题,通常是以男女双方是否缔结婚姻来作为衡量标准的,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同居了两年以上,或者虽然同居没有达到两年,但是已经生儿育女的情况,彩礼都是可以不进行返还的。另外,如果能够证明所接受的彩礼已经用于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女方也是可以不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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