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借款方未能及时偿还所欠债务或未遵守双方事先达成的关于实现抵押权益之约定条件出现之时,债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被抵押资产进行索求补偿。
换言之,即便是借款方存在抵押品作为保障措施,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其要求支付拖欠款项。
债权人可依循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拍卖、出售抵押财产等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债权权益。
因此,对于拥有抵押品的借贷案件,债权人完全具备追讨其应得款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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