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2016
办事单位:
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
社区工作站
办事说明:
办理失业登记后,应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保持联系,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馈求职、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情况。
办理条件
申请人属深圳户籍人员且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条件:
1.年满16周岁,并在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农转居”等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登记表原件
可在办事处领取《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照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其他相关材料
1.学校毕(肄)业: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社会保险缴交清单);
3.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相关材料(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司法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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