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父母无力归还款项时向子女要求代偿问题,其合法性取决于特定情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国法律并未确立债务应由其子女进行偿还的原则,因此个人所背负的债务应当全部由个人负责解决。
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子女可能必须代替父亲履行债务:
1.当子女接受了来自父亲的赠与后,导致父亲无法偿还个人债务;
2.倘若其从父亲处继承了财产,此时他们只需要用自己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债务即可;
3.若是父亲用以满足家庭共同生活需求的负债,尤其是涉及到儿女生活所需时,而儿女恰好与父亲同住的话,那么他们也有义务帮助父亲承担相应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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