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商品房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合法凭证,受法律保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法律文件。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是违法用地,其工程建设也是违法建设,因此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合法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为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主管机关为市房产管理局,证书由市房产管理局印制、登记、核准、颁发。
5。未来房屋销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销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按照规定,除“五证”外,还应有“一本书”,即竣工验收记录。
在“五证”、“一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商品房。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场销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销售商品房,应当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竣工验收合格;(五)已实施拆迁安置;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建设进度、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实施。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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