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刑复核是可以改判的。死刑复核,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以外,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时,如果被告人不进行上诉的,将转交给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审核,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实。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什么是死刑复核
1、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2、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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