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回地方后可以续交医疗保险。通常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单位,企事业单位都能代交的;二是个人到当地社保局自行交纳。但不管哪种情况都需要把在部队时所交的社保的相关手续办出来转入新的单位才可以的。
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第二十一条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二条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十三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四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规定
一、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军人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凭证》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落户手续。
四、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五、军人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或者《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帐户资金发给个人。
六、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入伍者所到部队后勤财务部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证明,并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节余资金经银行汇至入伍者所到部队后勤财务部门。
七、部队后勤财务部门收到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证明后,应当在15天内为其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将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逐级上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八、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帐户封存。退伍回到原入伍地区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帐户;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为士官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通知入伍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5帐户转移手续。
九、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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