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改变土地用途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用途和规模大小,分别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怎么改变耕地用途要办什么手续
土地如改变使用用途需要申请材料:用地单位申请;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及经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用地条件;属新上项目的提供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属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原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复印件;宗地部分改变用途的,还需提供分割宗地图并在宗地图上绘制出分割宗地位置及平面布置图;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码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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