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日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五年来全国共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件,年均增长23.5%;提供法律咨询2078万人次,年均增长12.8%,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法律援助作为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同时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法律援助西部计划和1+1志愿者行动,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的法律援助需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法律援助成效的重要标准,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并根据困难群众需要推行上门受理、巡回受案等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我国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33.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32.3亿元,年均增长29.6%。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将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增至1亿元,2011年又增至2亿元,并从2009年起连续两年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法律援助项目资金5000万元。全国已有89.6%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1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部分省(区、市)建立了死刑二审法律援助案件专项经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专项经费。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经费扶持力度,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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