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建临时救助制度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
据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专家认为,这不仅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逐步完善,更体现了社会救助理念的与时俱进。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韩*庆认为,从计划经济时期以救灾救济作为救助制度的主体,到改革开放后采取“补充型”制度设计,再到当前针对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增多,贫困家庭之外的边缘人群增多等现实填补“缺项”,我国正在构筑全面的制度型社会救助体系。
多年来,我国对临时救助的探索和实践扎实推进。2007年,民政部开始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则对临时救助的范围、申请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平认为,与其他社会救助项目相比,临时救助更加适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他同时指出,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要实现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类救助资源的作用。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临时救助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强救助资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骗取救助等行为。
专家表示,临时救助对资金的灵活度要求较高,可能使基层管理人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此类救助资金的监管,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既确保达到救急的目的,又要避免资金被滥用。
让人民群众心中有底,缓解百姓后顾之忧。在韩*庆看来,由于社会上存在各式各样的风险,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需更加灵活多样。“随着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各地也将出现更多、更丰富的探索和创新,推动我国的社会救助网络织得更牢、网底变得更宽。”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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