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如下:
(一)经过调解,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
(二)未达成一致,制作调解终结书;
(三)未达成一致或者签订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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