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3)农村人口中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5)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7)农村人口中几个兄弟只有一个又生育能力的;(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独生子女证办理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表格下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样.doc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备注: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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