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支付任何税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为夫妻双方合有之契税政策的通知》,其中已明确规定: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倘若房屋及土地原本属夫妻一方所有,如今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况下,应免予征收契税。
这就意味着,婚后为配偶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时,无需缴纳契税,只需负担相关的登记费用以及工本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一)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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