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追逐时限之规定如下,凡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特定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者,须于得知或理应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内申请。
同时,对于因不动产权利提出诉讼请求的案件,自有关行政行为作出之日算起,延长至二十年之久;
至于其他类别的案件,则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最长可达五年的时间。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