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父或母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技巧有以下两点:1、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在对抚养权作出判决时,会按照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故一方可主张己方具体情况明显优于对方,将大概率获得子女的抚养权;2、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可多与子女沟通交流,让子女愿意由己方抚养。
争夺孩子抚养权所需要的证据是什么
对于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裁判标准是看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更能够给孩子的成长教育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
那么为了证据自己适合,应当向法院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证明,工作证明、自己平时与孩子更多时间相处的照片、视频、学校情况等等。
同时为了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对方工作方面的证明,总出差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身份健康方面的证明,有过错不良习惯等书面文件,司法文书等等证明,以便法院查明对方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
另外,对于抚养费的争取,也可以要求法院调取对方的收入情况证明,从而确认抚养费的合理金额。
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离婚诉讼相关书籍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案件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不满意,此时提出上诉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如果新的证据能够确实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也是有可能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证据在提供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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