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设立登记及备案、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10日
承诺时限:设立登记及备案、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3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请登记手续:
(1)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2)申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3)申请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的公司章程;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受托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4.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补发执照、换发执照、增发副本,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的《补照(换照、增发副本)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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