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申请注册司法鉴定业务资格的条件,包括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十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等。同时,还规定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范围,包括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开除公职处分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一)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所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二)具有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三)具有十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哪 些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司 法 鉴 定 业 务 ?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吊销司法鉴定人登记证书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司法鉴定业务许可的;五、其他有损司法公正的。因此,以上人员都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一)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所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二)具有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三)具有十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因此,以上人员都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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