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申报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所需证件: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五、收费标准:5元/人
六、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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