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一、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有谁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由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管辖。重婚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管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
一、重婚案件的审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当代社会对于重婚行为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的。由于重婚行为是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自诉类型的案件,所以管辖的机关是两个也就是法院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在提起公诉的情况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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