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丢失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则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一般情况下,我们自己手上都只有一份合同,主要作用是在交房或者房产证下来之前办户口、办居住证用的。其余用来办房产证和按揭贷款的合同已经被开发商提前收走了,所以自己的那一份弄丢了是不会影响到按揭和办理房产证的。如果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不给你盖章的话,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证明房子是你的,那就是找销售帮忙去复印一份购房合同,然后自己带上身份证去房管局打印一张备案表,也能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买的。
(二)银行抵押合同丢了建议到银行开具证明或者要求提供贷款合同补办手续,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至少银行有留底,复印证明与原件一致等等。具体向银行咨询,毕竟各银行要求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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