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谅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办案单位有权认为原谅并非本人真实意愿,或者有其他变更的事由。若想反悔或撤回,需证明原谅不是出自本人真实意愿,或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律对谅解书撤回尚无明确规定。
在将谅解书交给对方或收到公检法机关的批准之后,该文件即具有法律效力。办案单位有理由认为你已经谅解对方,如果要反悔或者撤回,你要证明写谅解书不是出自本人真实意愿,或者有其他变更的事由。目前我国的法律对谅解书撤回并没有规定,出具谅解书的人当然可以声明撤回。
出具谅解书后如何撤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出具谅解书后可以撤回。但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在出具谅解书后,当事人具有撤销权,可以撤回谅解书。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撤销权,或者已经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就不能再撤回谅解书了。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撤销权行使情况通知对方。因此,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撤销权行使情况通知对方。
谅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具有撤销权,可以撤回谅解书。出具谅解书的人可以声明撤回,但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撤销权行使情况通知对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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